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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们远离犯罪

1999-11-3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张宪辉 袁超 张云惠 我有话说

犯罪问题触目惊心

“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犯罪展览已于11月23日结束了,但它的影响依然在继续。谈到这次展览,谈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全国十大女法官、已从事未成年人犯罪审理和预防工作多年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尚秀云忧心忡忡,她说:“在过去,我们全年判处的少年犯不过40名左右,而今年仅上半年就已判处111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去年共抓捕少年犯15万名,判刑3万多名。未成年人犯罪除数量增加外,犯罪类型也有较大变化。以前以偷盗为主,现在抢劫则跃居第一位,并且出现了团体贩卖毒品、性犯罪、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90%的犯罪是为了钱和财物。种种事实说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确触目惊心。

尚秀云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只要家庭、学校、社会任何一个环节缺乏认识或施加了不良影响,就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家庭是第一道防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家庭环境是孩子获得早期人生经验的主要区域。家庭教育的误区,是滋生犯罪的温床。主要表现为:一是过度溺爱,百依百顺。孩子从小养成自私自利和贪图享乐的思想,为追求非分物质利益而犯罪。二是放任自流,疏于管教。有的家长忙于工作,对孩子关注不够。孩子得不到所需的关心和教育,受到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和坏人的教唆而犯罪。三是父母离异,家庭不和。家庭暴力和家庭破裂使孩子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他们的心灵受到沉重打击,没有正常的判断能力,被人利用而犯罪。四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有些家长仍坚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旧思想,对孩子采取打骂的教育方法不但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也会使其形成解决问题依靠暴力的思想,造成犯罪。

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的作用至为重要。家长要在保证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加强对其精神生活的引导。

学校是重要阵地

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学习、交流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对他们进行德育、美育教育的基地。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系的李璞珉教授认为,未成年人处于生理和心理的发育时期,世界观和人生观尚未形成,自制力差,对不良事物的识别和免疫能力低。他们好奇心重、模仿欲强,易受外界的影响。因而,学校除了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还应开展真、善、美的教育,杜绝不良思想的侵袭,从根本上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北京市教委德育处副处长王保国认为:现阶段,针对未成年人生理上普遍早熟、不具备健康的道德和法制观念的特点,各中、小学都应大力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要针对不同年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把学校的德育建设和法制建设推向整体化和规范化。

社会治理法字当头

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上升,与社会上的不良影响关系密切。要解决这个问题,说到底还是要依靠社会的综合治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关键所在。

今年11月1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始实施。该法的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认为,法律将社会各界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责任固定下来,是要营造一个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堵住犯罪的源头。康教授强调,犯罪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只要各方面多关心下一代的成长,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人生教育,保护他们不受恶势力的影响和利用,就能从根本上防止犯罪的发生,达到维护社会安定的最终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社会学与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唯军老师认为,违法的年龄越小,重犯的可能就越大;预防得越早,减少犯罪的成本就越低。以前对这方面认识不够,许多孩子连判断是非的能力都没有,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法律对社会各方面进行了约束,我们就要严格依法办事。使未成年人尽快从“自然人”转化为“社会人”,增强其抵御诱惑、战胜挫折的能力。

大众媒体重任在肩

提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力,大众媒体首当其冲。

当今信息极度丰富,可谓无孔不入。孩子们处于这样的环境里,容易将媒介中夸张或虚拟的事物当作现实。目前,媒体里存在大量对未成年人不利的信息,如污秽的网站、色情暴力内容的传媒产品、妇女卫生用品及奢侈生活资料广告、具有赌博性质和不劳而获倾向的宣传等。其不分时段、不论场合、不讲对象地传播,对于未成年人,或超出其理解范围,或有害于其人格成熟,很容易造成他们心理混乱而引起犯罪。因此,大众传媒必须认清自己在社会环境中的作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修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传媒作了一些规定,但不足以杜绝有害信息的传播。孩子对媒体存在极大的信任和依赖,媒体应该给予他们足够的重视和尊重,为他们的成长贡献好的精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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